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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教职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2008-11-17 16:27  

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动我市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05]63号)和《关于做好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迎检工作的通知》(办字[2008]3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中全面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我院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正式职工(普通话未达标者或未通过者)都要参加普通话测试,合格的等级应在二级乙等以上。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04]57号文件规定,收取测试费每人次50元,等级证书工本费第本5元。

 

报名费暂由教务处代衡水市语委收取,报名时请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请各单位将应测人员报名信息统计好后于2008年11月20日前交教务处。

 

衡水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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