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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语言文字督查工作正式启动
2016-05-12 16:31  

河北省语言文字督查工作正式启动 时间:2016-05-09 16:49:42 5月5日,河北省语言文字督查工作启动现场会在邯郸召开。这标志着我省作为全国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首个试点省,正式启动语言文字督导评估试点工作。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副司长彭兴颀、省教育厅总督学韩爱丽出席启动现场会并作讲话。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印发《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后,将我省列为首个试点省。近日我省出台《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确定今年将我省邯郸市邯山区和馆陶县作为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试点,迎接省和国家督导检查。2017年,将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试点。2018年,随着新一轮全省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规划的实施,将全面启动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会上,彭兴颀副司长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河北省和邯郸市语言文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传达学习了“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并着重解读了如何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他指出,“十三五”时期,语言文字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依法督导、依法行政,使语言文字工作督导为顺利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十三五”发展规划保驾护航,为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保障。他强调,去年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机制正式确立,教育部、国家语委将在河北等省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动。因此,河北省的语言文字督导工作的启动和开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韩爱丽总督学在讲话中介绍了我省推动各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不同做法,她指出,截至2015年11月,我省1个一类城市、10个二类城市、144个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全部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通过评估,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初步建立和完善了适应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了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韩爱丽指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是国务院督导办在全国统一部署的一项新工作,属于专项督导评估。她要求地方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着眼“十三五”,充分认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教育督导部门和语言文字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主动开展工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认真组织,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推动各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通过督导,促进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条件保障更加充分、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促进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韩爱丽指出,要强化落实,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督导,明晰督导对象,明达督导原则,明了督导内容,明确督导方式,明晓督导规划。要改革创新,努力工作,全面提升全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水平,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贡献力量。 启动现场会上,邯郸市政协副主席赵浩军致辞,邯郸市教育局局长杨华云介绍了邯郸市语言文字督查工作经验。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邯郸市邯山区太行学校、馆陶县实验小学、馆陶县行政服务大厅和魏征博物馆的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教育部语用司政策法规与督查处、河北省政府督导室、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负责人就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作了培训讲话。 来自全省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和督导工作的主管局长、语委办和督导室主任及邯郸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语言文字工作和督导工作的主管局长、语委办和督导室主任参加了启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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